机电工程系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办法
日期:2014-12-09 00:00:00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5287
为了做好我系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,确保学生流动党员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,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,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吃瓜网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06〕21号)等有吃瓜网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我系学生流动党员是指在外地顶岗实习或毕业的学生党员,无法正常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学生党员。
二、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学生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。学生流动党员外出前学生党支部要安排一次组织生活,对学生流动党员进行专题教育,增强学生流动党员的组织和纪律观念,有条件的要组建党小组。
三、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学生流动党员统一登记造册(报系党总支备案),要建立管理档案。
四、学生党支部负责教育学生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。
五、学生流动党员应服从顶岗实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,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自觉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六、实习期间学生流动党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党支部汇报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重大事情应及时报告。
七、学生流动党员回学校后,应及时向学生党支部书面汇报实习期间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。
八、学生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学生流动党员党费的收交,收交的党费应及时上交系总支组织委员,党费的标准按院0.5元/每月执行。
九、学生党支部应通过辅导员或班主任及时和学生流动党员保持联系,加强对学生流动党员的管理,对不按时缴纳党费的,应按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规定进行合理处理。
十、本办法由机电工程系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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